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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阳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表-凯发平台登录入口

时间发布:2024-10-22 14:24 阅读次数: 次 信息来源:辽阳市自然资源局 字体:[ ]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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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县下达河乡中心医院附近、下达河乡大西沟、下达河乡小西沟、下达河乡主道两侧、下达河乡大牛岭村主道两侧、下达河乡大牛岭村小南岭别墅群、下达河乡炮手村、高峰、老爷岭、下达河乡龙峰寺、河栏镇鸡鸣寺村、河栏镇主街两侧、八会镇西庄村、八会镇华严寺村、弓长岭村红穆村别墅群、首山镇响山东升村、马家、大魏家沟、赵家村、宏伟区兰家镇泉水村、宏伟区兰家镇东喻村本辽高速旁、文圣区东京陵汤庙子、文圣区庆阳台子沟,存在多处违法侵占耕地、林地建设的别墅。

辽阳市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问题涉及辽阳县、文圣区、宏伟区及弓长岭区4个县(区)。通过2018年开展的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2019年开展的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全市(包括辽阳县、宏伟区、文圣区和弓长岭区)违建别墅问题已得到全面清查整治,违建别墅均已拆除或罚没,清查整治工作通过了省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2021年5月6日,辽阳县政府、文圣区政府、宏伟区政府及弓长岭区政府指派有关部门深入群众反映区域实地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经实地调查核实,群众反映区域违建别墅问题在2019年开展的违建别墅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已得到全面清查整治,违建别墅均已拆除,未发现新的违法侵占耕地、林地建设别墅问题。

2022年4月,问题相关承办部门再次对群众反映问题区域进行实地复查,同时借助年度卫片执法影像资料的图斑变化进行比对复查。通过实地查验和卫片影响图斑变化比对,群众反映问题区域未发现新建别墅问题。

弓长岭区农业农村局在日常调查中发现肖伟、郭萍、段华等3处占用林地(非耕地)建房(非违建别墅类),房屋为早期建设(2013年前建设),无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涉嫌违法占用林地建房。

部分属实

(一)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情况

对肖某伟、郭某萍及段某华损毁的林地进行复垦,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二)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整改情况

1、伟违法占用林地建房问题

2008年6月,肖某伟与红穆村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和《招商引资协议书》,与村民签订了《房基地转让协议》。房屋始建于2013年,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2523m2林地用途修建房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3年8月19日,弓长岭森林公安派出所对其占用损毁林地进行了处罚,罚款20000元,肖某伟足额缴纳了罚款;2021年9月13日,弓长岭区农业农村局对肖某伟新增占用损毁林地进行了处罚,罚款22900元,并责令限期恢复全部占用损毁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肖某伟足额缴纳了罚款,但未履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处罚决定。2022年7月18日,经弓长岭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准予拆除肖某伟违建房屋恢复林业生产条件。2024年7月23日,弓长岭区汤河镇依法对肖某伟的违法建筑实施拆除,截止2024年8月19日,完成了问题整改。

2、萍违法占用林地建房问题

2008年6月,郭某萍(已故)与红穆村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和《招商引资协议书》,与村民签订了《房基地转让协议》。房屋始建于2013年,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463m2林地用途修建房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1年9月28日,弓长岭区农业农村局对巍某君(郭某萍妻子,郭某萍已故)占用损毁林地进行了处罚,罚款31344.11元,并责令限期恢复占用损毁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巍某君足额缴纳了罚款,但未履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处罚决定。2022年7月18日,经弓长岭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准予拆除巍某君违建房屋恢复林业生产条件。2024年7月23日,弓长岭区汤河镇对巍某君的违法建筑实施拆除,截止2024年8月19日,完成了问题整改。

3、段某华建房问题

2005年6月,段某华与红穆村签订了《开发建设神女峰旅游景区协议书》。2008年,段某华将该地使用权转让给杨某成,杨某成又将该地块转让给顾某剑。顾某剑占用损毁林地3514m2,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修建房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2年6月13日,弓长岭区农业农村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顾某剑占用损毁林地案件移送弓长岭区公安分局处理,弓长岭区公安分局已立案侦查。经公安部门的调查取证和耐心的思想工作,段某华认识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修建房屋问题的严重性,及承担的法律后果,承认房屋为自己所建,承包村里的土地并未流转,承诺自行拆除所建的房屋,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于2024年8月19日开始对占用林地建设房屋及构造物进行拆除,至8月23日拆除了全部违法建筑物,完成了问题整改。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凯发平台登录入口的联系方式,向辽阳市生态环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期间:20241022日至20241031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辽阳市生态环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9-3630633(周一至周五),04193630660(周六、周日)

邮寄地址:辽阳市文圣区新城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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