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4〕6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按照《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评审专家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开展推荐市级专家入省级专家库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备案登记原则
(一)已向社会公告的专家库;
(二)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专业及资格条件;
(三)如在省级专家库,无需再次备案登记。
二、备案登记材料
符合评审专家条件,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评审专家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表及相关工作业绩证明复印件;
(四)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专家于2024年10月9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到辽阳市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科。
联系人:黄星铭 电话:3235033
辽阳市自然资源局